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乡村振兴 (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的通知?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18-2022年)》(温委发〔2018〕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以下简称农业新动能政策)精神,按照《温州市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19〕43号)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年度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合计20373.6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以乡村振兴为抓手,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强化政策引领、资金引导和项目带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支持着力点,明确支持方向、优化投向结构,坚持精准扶持、突出绩效导向,不断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领导向作用。
根据农业新动能政策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温政办〔2019〕61号)等要求,结合2020年种猪引种补贴清算结果,按照2021年预计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测算,下达补助资金1578.72万元(详见附件2)。2022年再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清算。
根据农业新动能政策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4号)等要求,结合项目验收情况和市级田园综合体年度评估结果,下达补助资金6500万元(详见附件3),资金统筹用于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建设。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1〕18号)精神,对市本级及市区的规模家禽养殖场(包含鸡、鸭、鹅、鸽等,出栏达2000羽以上)出栏家禽给予每羽2元补助,单个场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按照2021年家禽预计出栏数进行测算,下达补助资金342.9万元(详见附件4)。2022年再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清算。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1〕34号)和《温州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示范镇考核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农合办〔2021〕4号)要求,对2021年度“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示范镇,每个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定为一类示范镇,每个再增加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认定的5个一类示范镇和16个二类示范镇,下达补助资金2600万元(详见附件5),主要用于农合联建设提升、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提升、“三位一体”改革示范基地建设提升、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及乡村数字化平台建设等。
根据《温州市环大罗山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实施方案(2021-2023年)》(温政办函〔2021〕26号),项目3年总投资50033万元,市财政配套3000万元。2021年下达市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分别为科技支撑项目800万元和公共服务项目(含社会化服务)200万元。
根据农业新动能政策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场创建工作的通知》(温农发〔2021〕13号)要求,对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的建设类项目,由属地政府原则上按照公益类项目补助建设,市财政对开展创建任务的区级政府按单个项目属地财政补助额度的5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对县(市)政府按单个项目属地财政补助额度的 30%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奖补。2021年全市共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116家,其中区级11家,县(市)级105家,此次预拨补助资金740万元(详见附件6),市级补助金额将根据属地财政补助情况核定,并在2022年予以清算。
根据评价激励办法规定,结合年度建设任务考核情况,对2021年“山水雁楠”和“红都绿野”两条跨区域精品带建设给予总额6000万元补助,2020年已下达补助4000万元,本次考核后下达补助资金2000万元,资金统筹用于乡村振兴跨区域精品带市县共建项目建设补助。
根据《温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奖补办法》(温交〔2018〕130号)规定,结合“四好农村路”跨区域旅游通道项目的验收情况,按每公里补助80万元的标准,对苍南县补助212万,主要用于苍南县桥莒线改建工程补助。
根据《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1〕11 号)和《温州未来乡村创建导则(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21〕5 号)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评价结果,对通过认定的13个未来乡村试点和其中7个示范性未来乡村试点,下达补助资金5400万元(详见附件7),主要用于未来乡村邻里、教育、健康、文化、低碳、生产、建筑、交通、智慧、治理等“十大”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本次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各地应优先投入市级年度重点任务。可在完成市级任务且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情况下,及时将市级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其他相关领域,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地应按规定将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自市级资金文件下达起60日内向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办报送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计划需明确资金具体用途、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并作为评价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1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docx
6.2021年“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