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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工作 100 问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5-03-29 07:42   文字:【】【】【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工作 100 问?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 5 天。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

  21. 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是什么?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有哪些?补助标

  外的学生以及短期培训班的学员不得纳入免学费范围;“双重学籍”学生不能享受免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1-2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我省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58个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挡-3挡。

  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2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有哪些?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对象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 元,就读省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申请办理。

  25. 什么是 2023 年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

  (高职高专)2023 级的困难家庭子女(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学业资助。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 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 元。

  性幼儿园中非甘肃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按照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教费标准减免,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

  生室面积达到60平方米,“四室”分开(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不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室可不设公共卫生室);常住人口 800 人以下的行政村有村卫生室(常住人口 300 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卫生室,加挂牌子);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单独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至少有 1 名合格乡村医生(合格乡村医生指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任意一种资格证书且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联合设置的行政村和临时医疗点有固定的合格乡村医生服务。

  扶贫搬迁后新形成的行政村,尚未重新核定行政区划前,在地方政府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前,可设置临时医疗点(2021 年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易地搬迁临时医疗点设置有关要求的通知》(甘卫扶贫函〔2021〕328 号),进一步规范了易地搬迁临时医疗点设置,请各地对照要求规范设置 )。

  白血病、胃癌、食管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症肺炎、休克、急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衰竭、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脱贫人口和监测户罹患 35 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定点医院、定临床路径、加强质量管理”的原则,落实大病专项救治管理措施,可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康复管理等(有自愿放弃治疗或等待手术时机的视为落实政策)相应服务。慢性病签约管理方面,“应签尽签”人群只有脱贫人口和监测户,其他人群签约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开展 , 重点是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户中的糖尿病、高血压、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签约服务管理,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门诊服务为主,出诊需要预约。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人或因疾病需要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等确有特殊需求人群,签约医生可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签约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1至 3 年,部分专病签约可以以疗程为服务期。允许各地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化手段签约,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多种形式提供服务,实现线上签订协议、健康咨询、健康教育、慢病随访等服务。

  户在县域内基本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入院时不缴纳住院押金,不是住院不收费或看病不要钱,此政策不适用于省、市医

  疗机构。政策对象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但以下8类情形不享受政策,分别是:不按分级诊疗规定就医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服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或明确有第三方责任的;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等治疗的;有逃费记录的;有自愿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等的;有其他基本医保不予报销情形的。

  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①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②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资助标准为 310 元,三、四类低保资助标准为 250 元。③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 250元。④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定额资助标准为 250 元。⑤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 100 元。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标准全省统一。2023 年(待遇享受期为 2024 年度)起,资助对象身份类别发生变动的,已享受的资助待遇暂不调整,下个参保年度按照新的身份类别享受相应资助政策。根据不同资助方式优化完善参保费用征缴流程,确保人费对应、足额征缴。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

  答:参保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倾斜保障政策。对其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

  答:2023年7月1日起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已脱贫人口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实施分类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医疗救助比例为 100%;一、二类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比例为 90%,三、四类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 75%;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救助比例为 75%;脱贫人口救助比例为 60%,过渡期内实行政策渐退。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救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 6000 元以上部分,按照 60% 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答: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④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救、危重疾病除外)。⑤在境外就医的。⑥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⑦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⑧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⑨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答: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

  答:由县级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县级建设部门可以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进行认定,少数确实难以认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鉴定为 C 级危房(局部危险)的,应修缮加固。有自筹能力的农户可拆除重建。鉴

  定为 D 级危房(整栋危险)的,应拆除重建。除此之外,也可通过政府统建、房屋置换等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答:7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房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各地要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答:各地可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对象类型、改造标准等情况,整合涉农资金按照“一户一策”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具体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答: 水量方面,指每人每天应不低于 20升,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水质方面,万人工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为达标;万人以下集中工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宽限规定为达标;无水厂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达标,有煮沸饮用习惯的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用水方便程度方面,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或者到集中供水点等取水,只要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 800 米、垂直距离不超过 80 米,都可视为达标;牧区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较农区适当放宽,可使用简易交通工具评价取水往返时间。对于冬季牧场定居点的用水户,使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视为满足要求。夏季牧场,牧民逐水草而居,不作为评价内容。供水保证率方面,指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不低于90%。以上四个方面指标,需同时达标方可评定为饮水安全,有一项不达标即为饮水不安全。同时,以上指标是国家脱贫攻坚期间制定的评价标准,近期,尚未制定出台新的标准,各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答: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或其他储水设备,小电井、引泉、大口井等均是符合的饮水安全用水方式。

  答:生活中碰到如下情况时,不能直接判定为水质不达标,具体如下:①水烧开有水垢的:水烧开后有水垢表明水中硬度比较高,水质是否达标应以饮用水中总硬度含量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限值作为评价依据。对于万人工程和万人以下工程,饮用水中总硬度限值分别为 450mg/L 和 550mg/L。总硬度是指溶解在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二者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一般情况下,饮用水中总硬度大于 200mg/L 时,烧开后就会出现水垢,但在标准规定限值范围以内时,不影响人体健康。②有时候自来水会有消毒水味的:为确保自来水安全卫生,避免水生传染病的发生,供水要经消毒处理(加氯消毒),并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余氯范围,因此饮用时会闻到消毒水味,但对人体健康并无影响。③有时候自来水从水龙头流出后,呈白浊色,但放置一会又变回清澈的:自来水要加压送水,在加压过程中会混入空气,使得从水龙头流出的自来水带有大量气泡,看起来白浊,但放置一会,气泡自然消失就可变回清澈,并不影响饮用水水质。④供水管网维修、停水一段时间或者家

  中长时间不用自来水时,刚打开水龙头自来水会比较浑浊的:农村供水管网出现故障后抢修、维修时管道中不慎进入泥沙,恢复供水后出现短暂的水质浑浊属于正常现象。同时,农村供水管网有一部分是钢管或者铸铁管,时间长了,管道的内壁就会生锈和结垢,水在正常流动时水锈和水垢不会掉下来。一旦停水或者长时间不用水,管道内的压力降低,等重新来水时压力突然增加,就会把管壁的水锈和水垢冲刷下来,导致刚放水时比较浑浊,排放一段时间水清澈后即可正常饮用。

  答: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管网入户,含到小区或院子门口,均视为供水入户。如果供水管网已经铺设到用水户院子门口附近,具备入户条件,但由于用水户长期外出或因个人意愿、风俗习惯不愿入户等情况,也可视为入户。

  答:考虑到节约用水和节省能源的需要,农村供水可以是定时供水或分时供水。定时供水或分时供水的,用水户家中有储水蓄水设施,通过储水可以满足评价标准的,都视为饮水安全。

  答:“十三五”期间,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将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就地脱贫难度大的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户),搬迁到生存发展条件较好的地方,通过建设安置住房和配套的路、水、电、讯等基础设施和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通过产业、就业、培训、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系列帮扶措施,使其摆脱贫困状况、实现稳定脱贫的综合性扶贫方式。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已于 2019 年全面完成。

  答: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重点全面转向后续扶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是指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聚焦“两州一县”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大中型安置区,精准施策,以发展产业为重点、稳定就业为关键,完善配套设施,强化社区

  管理,促进社会融入,全力做好后续扶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十四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主要内容是:①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业资源状况、产业发展条件和搬迁户自身发展能力,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实施路径、配套支持政策等。将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本地区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建立到点到户产业扶持发展台账,做到符合条件搬迁群众产业扶持全覆盖。②千方百计促进搬 迁群众就业。《“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明确提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搬迁家庭至少 1 人实现就业”。各地要突出群众就业扶持,在各级人社部门的牵头部署下,充分利用东西协作、定点帮扶等工作机制,紧盯东部务工需求大省,积极协调对接,通过大型安置区专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等方式,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同时,强化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做优做强“陇原妹”等劳务品牌,逐步提高劳务输转的精细化、专业化、品牌化程度。把以工代赈和搬迁后续扶持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技术门槛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在改善安置点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③提升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一是补齐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统筹整合各类资金重点用于补齐安置点

  水、电、路、气、网、暖等基础设施,加强各类协调服务,满足搬迁群众生活需求。

  合理设置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各类协调服务,全力保障搬迁群众和原居住地群众各项权利。

  促进群众社会融入体现后续扶持的归属,各地在工作中,一是健全安置社区组织体系。

  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

  根据安置点行政区划、治安状况等,科学合理设置警网融合模式的警务室,探索推进新型社区警务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在有条件的安置点组建基层工会组织、搭建志愿者共享互助平台、健全基层妇联组织,做好就业援助、志愿服务、法律维权、矛盾调解等工作。

  由乡村振兴部门对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不稳定人口在内的全省返贫风险户进行识别和标注,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做好监测和帮扶工作。

  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负责,主要看脱贫不稳定风险搬迁户,在风险消除后是否依据相关规定启动退出程序。

  答:①加大资金投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及其他资金用于支持三年倍增行动。中央衔接资金按

  5%的增幅逐年稳步提高用于产业的占比,“十四五”末达到70%以上。省级衔接资金要根据实际重点用于产业发展,资金占比应不低于60%并适当增长。省上设立现代寒旱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统筹解决种质资源保护、良繁体系建设、抓点示范和重大技术攻关等共性问题。②用活金融保险。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在继续实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的基础上,引导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农户参与三年倍增行动。拓宽抵押融资担保,积极推行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自然资源资产等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充分发挥金控担保集

  团和省农担公司的投融资担保作用,对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健全完善中央补贴品种保大宗、省级补贴品种保特色、市县补贴品种做补充的风险保障体系。

  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对通过村庄整治和闲置宅基地复垦腾退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和乡村建设行动;

  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 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至少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在林果产业项目、林果苗木基地建设和利用林地草地发展畜牧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优先支持产业大县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所在的大中型灌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

  优先安排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戈壁生态农业建设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用水指标。

  大力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实行龙头企业分级达标奖补,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科技研发攻关、甘味品牌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等。

  同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多种类型的合作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上倾斜支持、优先安排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鼓励引导新建骨干龙头企业、合作社向产业园区集中,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和贷款贴息优惠政策。

  加快培育种养、加工、销售、科技、信贷等各环节多元化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

  答:开办小麦、大田玉米、制种玉米、马铃薯、青稞、棉花、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牦牛、藏系羊、森林、油菜”等 13个中央补贴品种。继续开办苹果、中药材、肉牛、肉羊、露地蔬菜、设施蔬菜、鸡、花椒、樱桃、桃等 10 个省级补贴品种。支持市县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原则上开办保险的县区特色农产品种植总规模不低于 2000 亩、养殖总规模不低于 5000 头(只),省级财政根据预算

  农业保险在优先保障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发挥农业经营主

  体的带动作用,提升全省农业产业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答:在保费分摊上,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总体要求,省级补贴品种继续执行对脱贫户只缴

  10% 的优惠政策,“一县一(多)品”保险品种由县区延续对脱贫户的既有优惠政策。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提前下发年度申报农业保险计划通知,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摸清核实

  保险需求按时申报保险计划,市州审核汇总所辖县区保险计划报省级相关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根据保费补贴预算、各地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情况分解下达农业保险任务和资金计划。

  答:通过采取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就业服务等方面帮扶措施,帮助脱贫劳动力获取岗位信息、提升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促进脱贫家庭增收。就业帮扶工作包括劳务输转、劳动力培训、东西部劳务协作、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等主要内容。

  答:①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不超过 600 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市县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列支。申请材料精简为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或 3 个月以上工资流水 ( 工资花名册 ) 等。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有组织输转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劳务奖补、生活费补贴和省内交通补助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③

  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对返乡创业农民工,有条件的地区按规定落实一次性

  ④对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 6个月以上的,按3000

  ⑤对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

  在此基础上,对认定为国家级的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每年开展省级劳务品牌评优,对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评优补助最多享受3年。

  ⑦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每年开展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评优,对优秀等次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补助,评优补助最多享受3年。

  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给予培训补贴。我省主要采取的补贴方式是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制,即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参加培训,并由培训机构统一申领培训补贴。

  答:①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②稳定

  运营 1 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③吸纳甘肃籍农村劳动力 10人及以上(为进一步推动乡村就业帮扶车间更多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在确保脱贫劳动力实现应转尽转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就业数量或比重)就业,签订 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④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答:①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②经市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③稳定经营 1 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④吸纳甘肃籍农村劳动力 20 人及以上(为进一步推动乡村就业工厂更多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在确保脱贫劳动力实现应转尽转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乡村就业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就业数量或比重)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⑤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⑥年经营收入在 50 万元以上。

  答:乡村公益性岗位是解决无法外出务工就业困难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巩固拓展脱

  贫成果的有力举措,人社部门开发的岗位,现有爱心理发员、乡村保洁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乡村创稳网格员、暑期学生防溺水巡查员临时公岗等 11 个类别。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年龄为 16 周岁以上、甘肃户籍,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责任心强的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二类低保对象、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支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除外。2018、2019、2020 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 3-5 年,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聘,聘用协议一年一签。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岗位补贴,省级开发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500 元;同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

  答: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脱贫户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每生每年 3000元左右的标准进行补助,分春季、秋季两次发放。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以学籍信息为依据发放助学补助。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批量导出相关学生信息(国家乡村振兴局比对学籍后标注的本地区接受职业教育学生信息),对重复标注、信息不一致的人员信息进行人工校正,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剔除,未标注体现(但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工比对校验后纳入补助范围,形成拟补助人员名单。拟补助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村振兴部门核实并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完成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关联受益户。

  答:①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24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②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继续按照每人每年 7800 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答:2021 年开始,结合全省村庄规划、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实施农村公路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到 “十四五”末,力争实现全省具备条件的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 80% 以上,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达到 AAAA 级及以上的县 ( 市、区 ) 比例 85%以上,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治理高效、绿色经济”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

  答:①省级示范县按照县级申请、市级审核、省级实地复核、公示并命名的程序进

  行。②全国示范县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公路发 〔2022〕111号 ) 创建要点及步骤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答:将农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员,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

  答:申请农村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

  答:指不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

  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5 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 2 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人员。

  答:农村“单人户”保障是农村低保的特殊形式,主要有2 种情形:①对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②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也可单独提出申请。就医自负费用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并实施医疗救助后剩余的费用。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无劳动能力的情形主要包括:①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长期生活在海拔2500米以上地区的可降低至 55 周岁)。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④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⑤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无生活来源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主要包括: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

  状况规定的。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2023 年全省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7260元/人.年(60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分别为全自理1800元/人.年(150元/人.月)、半护理3612元/人.年(301元/人.月)、全护理5412元/人.年(451元/人.月)。

  答: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

  ①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家庭成员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医疗、残疾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

  ①发放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②发放实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被褥、食品、饮用水、取暖物资等生活必需品,或者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③提供转办(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办(介)服务。

  ①支出型临时救助。临时救助金额=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 救助人数(人)× 困难持续时间(月)。其中,救助对象为家庭的,救助人数按照家庭户籍人口计算;救助对象为个人的,按实际救助人数计算。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 6 个月。②急难型临时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不超过 800 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金。

  答: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甘肃本地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省级分档补贴指导

  标准,2021年以来提高到以下标准: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是享受农村一、二类低保的困难残疾人110元/人.月;享受农村三、四类低保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自行制定。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肢体、视力一级和精神、智力一、二级的残疾人 110 元/人.月;听力、言语一、 二级和肢体、视力二级的残疾人60元/人.月。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省级指导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在自身财力可持续的前提下,可自行提高补贴标准或扩大补贴发放范围。

  答:过渡期内,由各地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答:确定兰州市(含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甘南州 5 个乡村建设省级示范市(州)。确定敦煌市、民勤县、景泰县、清水县、崇信县、合水县、渭源县、康县、和政县和积石山县10个乡村建设省级示范县(市)。到 2025 年完成5个省级示范市(州)、10个省级示范县(市)、 50个省级示范乡(镇)建设任务,每年创建500个省级示范村。

  答:有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看不准类”5类村庄。村庄规划编制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多规合一、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实现管理全域覆盖。立足农业农村农民和生产生活生态实际,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科学划定生态,农业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保护线等主要控制线.“和美乡村”创建标准是什么?

  答:“和美乡村”创建分河西走廊、中部沿黄、陇东陇中黄土高原、南部秦巴山区、甘南高原5大区域打造,突出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3类村庄,聚焦村庄美、产业兴、百姓富、治理好、乡风和、集体强6个方面进行创建。

  答:由各县(市、区)开展创建行动,成熟一个、认定一个、授牌一个。省级每年择优确定100个左右,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年接着一年干。对认定授牌的“和美乡村”每个村安排200万元予以奖补。

  答:立足本地实际,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防止“一刀切”、一种模式推到底。在城镇、城郊污水管网覆盖到的农村,推广集中下水道水冲式卫生厕所;在川区及群众居住相对集中、具备正常供水能力的村庄,推广三格化粪池式等节水防冻卫生厕所;在干旱山区、高寒地区及群众居住分散的村庄,推广单罐直通式、积肥式等户用卫生旱厕。新建厕所要基本入院,水冲式厕所尽可能入室。

  答:建立健全市县为主的政府投入机制,中央和省级予以适当补助,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农民自愿改厕,重点支持厕所改造、后续管护维修、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鼓励各地大力探索推行政府定标准、农户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补助到户的奖补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改厕,优先支持乡村旅游地区的旅游厕所和农家乐户厕建设改造。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标准为新(改)建卫生户厕每座800元。各地要严格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加大本级财政对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投入力度,根据改厕工作实际,制定奖补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奖补政策适用范围、奖补标准,实行差异化奖补。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村务公开要求,建立完善奖补政策、奖补标准、资金使用情况等公示制度,确保农民知情权。

  答:积分制是以积分管理为主要形式,对农民群众的日常行为进行民主评价积分,并根据积分结果给予相应激励的乡村治理机制,如积分超市、红黑榜等。清单制主要是明确乡村治理主体、内容和程序,主要是村民自治事项清单、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

  答:生态护林员是指由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人员。

  选聘范围是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经乡村振兴部门审定的脱贫人口。

  选聘条件:①生态护林员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②脱贫人口。③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④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⑤每户只能安排一人担任生态护林员。

  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选聘公告主要内容包括:选聘名额、选聘资格条件、选聘程序、报名方式、申请时限、管护任务、劳务报酬、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申请人应根据选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村民委员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后填写《生态护林员申报表》,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一二级残疾、长期外出务工无法履职等问题。并将审核情况填入《生态护林员审核表》反馈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反馈结果,将拟聘用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结果须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结果,报县(市、区)级林草主管部门,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乡村振兴、人社、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审定后,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生态护林员聘期一般为一年。经年度考核合格且继续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的生态护林员,本人愿意续聘的,经公示无异议可直接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答: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补助标准下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人均7000-8000元的补助标准适当调整。劳务报酬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及时兑付,“一卡通”姓名非生态护林员本人的,须在台账和报酬兑付表中注明与生态护林员的家庭关系。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财力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置必要简易装备,根据国家规定不得从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中列支。

  答:①把握好资金投向的重点区域。继续对国家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既要有净增量,也要保持一定的增幅比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任务重、压力大,要继续保障对安置区后续扶持资金和规划内易地搬迁贴息的补助。②把握好资金投向的重点群体。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并向监测对象、脱贫户倾斜,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发挥好生产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项目帮扶实效。③把握好资金投向的重点内容。优先支持发展壮大联农带农富农乡村特色产业,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④把握好资金投向的重点环节。促进县域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支持重点产业、关键环节,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解决产业提档升级的关键制约。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

  资金支出进度要求:4月底前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项目开工率要达到100%、资金支出进度达到30%以上;6月底前达到50%以上,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9月底前达到75%以上,为完成年度序时任务打好基础。第四季度要提前储备明年的项目,编制资金项目计划。

  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78.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金额是多少?期限是多长?担保方式是什么?贴息方式是什么?

  答: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为3年期(含),免担保免抵押。5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单户5万元以内财政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县级财政从省到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按季度拨付。

  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发生。

  ①农户提出贷款申请。②村级组织初审。③乡级审核实地调查。④县乡村振兴部门复核。⑤银行自主审核放贷。

  答:“富民贷”支持39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借款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农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

  81.“富农产业贷”贷款金额是多少?贷款期限是多长?贷款利率是多少?贴息方式是什么?办理流程有哪些?

  答:最高不超过20万元,5 年期(含)以内,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农户还本付息。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确定是否贴息。

  答: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在继续支持收益用于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公益性岗位、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奖励补助的同时,支持用于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就业较多、持续增收的产业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收益分配使用不限制比例,各地可结合确权村实际,合理确定收益资金分配使用范围和项目,到村资金优先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着力稳定困难群众光伏公益性岗位收入。适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和奖励补助。

  答:公益性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劳务支出和奖励补助由乡镇根据确权村使用计划,监督指导村级组织实施,村级按照民主议事程序,负责做好选聘、公示公告、印证资料等工作,所需资金由乡镇负责人签字后支付。村级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由村级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推选项目由乡镇审批后报县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批准项目在县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下,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微小型项目可由村级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实施,资金量较大有一定难度的项目可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项目完成后由乡镇组织竣工验收,符合财务管理要求,乡镇负责人签字后支付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村级对完工项目要组织人员做好管护,确保项目稳定运行。

  答: ①省级领导牵头抓总。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深入帮扶县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指导,每年适时主持召开帮扶县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协调推进会,研究帮扶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用好帮扶资源,整合各方帮扶力量,实现帮扶效益最大化。②省直组长单位统筹协调。协助省级联系包抓领导做好帮扶县帮扶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帮扶县区沟通衔接,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推进会,指导帮扶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在项目资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会同帮扶县组织开展督查考核,推动各项帮扶任务落地见效。③省直牵头单位督促推动。发挥行业系统特点优势,加强督查调研和业务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归口单位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协调归口单位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归口单位管理帮扶工作协调推进会,推动归口单位帮扶工作有力有效开展。注重总结归口单位帮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省行业系统内进行宣传推广,不断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④各级单位到村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谋划和部署推 动帮扶工作。认真履行帮扶职责,每年召开帮扶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帮助发展壮大增收致富产业,持续助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督促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协助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推动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指导建强基层党组织,把政治素质好、敢于担当、作风扎实的干部选派到驻村帮扶一线,认真履行支持保障和跟踪管理责任,每季度至少听取 1 次驻村帮扶情况汇报,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实地调研。⑤驻村工作队驻村帮扶。严格落实吃住在村、工作到户的要求,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认真履行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等职责,落细落实到村到户各项帮扶任务。⑥帮扶责任人到户帮扶。由县级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从县乡两级帮扶单位中确定帮扶责任人,与所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完善和协调落实“一户一策”帮扶计划。每年帮助帮扶户解决1件生产生活、就医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入户走访,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答:驻村和工作队员人选主要从省市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派送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驻村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 1 年以上党龄和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同步选派驻村和工作队的村,队长由兼任,队员一般不少于 2 人,任务重的可适当增加人数。驻村和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 2 年。对驻村期满正常轮换的,坚持“撤一补一、谁撤谁补、先补后撤”的原则,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对驻村期间因身体、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与派驻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答:建强村党组织。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能力,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推进强村富民。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推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升治理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民办事服务。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瞄准因病、因学、因残、因就业不稳定等主要返贫致贫风险,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动态清零一户。

  答:①派出单位与驻村和工作队员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每半年听取1 次工作汇报。由派出单位落实工作经费、生活补助、通信补贴、健康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保障待遇。②县级统筹抓好日常管理。县级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和工作队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县委副书记或挂职县委副书记担任全县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本县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县纪委、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日常管理工作。③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 1 名党委领导担任本乡镇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工作队队长召开工作例会。严格落实考勤、公示、例会、报告、自律等制度,确保选派干部每年驻村不少于 220 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时间)。

  答:①学习制度,利用工余、晚间等时间,自觉学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学习乡村振兴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村情民意,努力成为懂政策、接地气的乡村工作行家里手。②考勤制度,驻村和工作队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不少于220 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请假 1 至 2 天的,由乡镇党委批准;3 天以上的,乡镇党委签注意见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③公示制度,驻村干部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照片、在岗或请假等信息及时在村委会公示;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④例会制度,驻村和工作队每周应组织召开 1 次由工作队队员、村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开展学习、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任务。⑤报告制度,驻村和工作队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 1 次工作,乡镇汇总情况后每月向县(市、区)工作队总队长汇报 1次工作,驻村、工作队队员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汇报 1 次工作,每年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总结。⑥自律制度,工作队员驻村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禁酗酒、滋事扰民,严禁接受吃请、收受钱物,严禁以权谋私、变相腐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

  答:①省财政对驻村和工作队按照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专项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租用房屋、水电、取暖、购置办公用品、文稿印刷、订阅报刊等工作生活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和派出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取暖和交通补助。工作经费实行报账制,由驻村签字,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支付,县级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②驻村、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乡镇、村为工作队提供食宿、在村工作的必要条件。③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及慰问困难群众所需经费,可在派出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用中筹措解决。④根据有效驻村时间,工作队成员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助、每月80元通信补贴。省财政对县直单位工作队员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给予补助。⑤派出单位要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定期健康体检,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答:农村党支部标准化主要内容为政治建设标准、组织建设标准、组织生活会标准、村党支部队伍建设标准、党员队伍建设标准、基础保障标准、考核评价标准。

  答:①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②党支部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③班子不团结、搞内耗、工作不能正常开展。④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生活。⑤换届选举问题突出。⑥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⑦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⑧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⑨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⑩党支部服务意识差、抓乡村振兴能力不足、服务群众能力较弱、群众意见大。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开展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加大选派干部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组织工作制度、推进结对共建活动、建立问题导向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答:抓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抓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抓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抓基础保障工作、大力整治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大力整治“村霸”和党员信教问题。

  答: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村级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建设承包;集体资产构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申报;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农村低保、“五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补贴发放;其他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

  答:就是在全省开展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组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与孤儿结对、当“爱心爸妈”,各级干部与困难重度残疾人或特困家庭结对、当“爱心家人”。

  答:对象范围主要包含三类:①孤儿。全省社会散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机构养育的非精神和智力类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②困难重度残疾人。全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且不在机构接受治疗和服务的一级、二级残疾人。③特困家庭。全省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

  健康状况、情感需求、思想动态和政策落实等情况;教育孤儿养成乐观积极、向上向善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丰富精神和感情世界,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引导孤儿做新时代有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懂感恩、懂友善,敢创新、敢奋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儿童。

  ①到孤儿所在机构或家中摸清家庭基本情况,动态掌握家庭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教育抚养等情况,找到造成家庭困难的根源症结,了解所思、所忧、所盼。坚持精神关爱、纾困解难、就业促进、落实政策一体推进,提高自主发展能力。②与孤儿或其监护人面对面交流谈心,拉拉家常话、听听烦心事、算算家庭收入支出账,问基本生活有无困难、看精神状态有无异常,察居住环境有无火灾、触电、溺水、烫伤、煤烟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

  帮助和督促及时纾困解难、消除隐患,帮助做好生活照料、情感关爱、悉心看护等工作;叮嘱孤儿做好交通、溺水、防拐骗等自我安全防护。③鼓励孤儿好好学习、加强锻炼、积极向上,立志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而读书,不负家长期望,不负党和人民期待。④对照政策及责任清单中监护人的9条职责,查看监护责任是否落实,提醒督促机构或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教育、抚养责任。⑤在

  机构工作人员陪同下或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后,带孤儿到结对干部家中团聚或户外活动。⑥结合实际,为孤儿赠送书籍、文具、玩具、衣物等。

  ①宣传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就业扶持、住房保障、权益维护、法律援助等各项政策。②对照政策及责任清单,了解孤儿政策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

  孤儿重症住院必到,孤儿辍学或待业必到,孤儿家庭遭遇意外灾害必到,孤儿家人去世必到。在做好上述四项工作基础上,按照对象所需、干部所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帮办实事,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

  联系交流(每年不少于4次)。通过电话(或短信、微信、书信)与困难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进行交流,了解掌握困难重度残疾人健康状况、情感需求、思想动态和政策落实等情况;引导困难重度残疾人保持健康心态、提振生活信心、乐观面对生活。

  ①到困难重度残疾人家中摸清家庭基本情况,动态掌握家庭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赡养扶养等情况,找到造成家庭困难的根源症结,了解

  所思、所忧、所盼。坚持精神关爱、纾困解难、就业促进、落实政策一体推进,提高自主发展能力。②与困难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面对面交流谈心,拉拉家常话、听听烦心事、算算家庭收入支出账,问基本生活有无困难、看精神状态有无异常、察居住环境有无火灾、触电、烫伤、摔伤、煤烟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帮助和督促及时纾困解难、消除隐患。③对照政策及责任清单中监护人的6条职责,查看监护责任是否落实,提醒督促其家人或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照料职责。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实现就业,支持有培训需求的参加就业培训,支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现自立自强。⑤在其家人或监护人陪同下,指导或协助困难重度残疾人进行户外活动。⑥结合实际,为困难重度残疾人赠送基本生活用品。

  ①宣传困难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养老保险、教育救助、医疗康复、住房保障、就业扶持、法律援助等各项政策。②对照政策及责任清单,了解困难重度残疾人政策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落实到位。

  学或待业必到,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遭遇意外灾害必到,困难重度残疾人家人去世必到。在做好上述四项工作基础上,按照对象所需、干部所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帮办实事,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

  联系交流(每年不少于4次)。通过电话(或短信、微信、书信)与特困人员或其监护人进行交流,了解掌握特困人员健康状况、情感需求、思想动

  态和政策落实等情况;引导特困人员保持健康心态、提振生活信心、乐观面对生活。

  ①到特困人员家中摸清基本情况,动态掌握家庭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赡养扶养等情况,找到造成家庭困难的根源症结,了解所思、所忧、所盼。坚持精神关爱、纾困解难、落实政策一体推进,提高自主发展能力。②与特困人员或其监护人面对面交流谈心,拉拉家常话、听听烦心事、算算家庭收入支出账,问基本生活有无困难、看精神状态有无异常、察居住环境有无火灾、触电、烫伤、摔伤、煤烟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帮助和督促及时纾困解难、消除隐患。③对照政策及责任清单中监护人的8条职责,查看监护责任是否落实,提醒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照料职责。④动员引导有入住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到机构集中供养。⑤结合实际,为特困家庭

  ①宣传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权益维护、法律援助等各项政策。②对照政策及责任清单,了解特困人员政策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落实到位。

  特困人员重症住院必到,特困家庭遭遇意外灾害必到,特困人员家人去世必到。在做好上述四项工作基础上,按照对象所需、干部所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帮办实事,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

  答:对象范围是全省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包村干部、乡村振兴工作站工作人

  答:方法步骤:村内练。定期召开适度规模的村民会议,通过宣讲政策、现场答疑、业务讲解等形式,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驻村干部在岗位、在现场、在会上、在群众中广泛练兵。“村内练”活

  部、乡村振兴工作站工作人员、驻村干部练兵比武,采取观摩学习、实地讲解、知识问答、成果展示等形式,进一步检验基层干部掌握乡情村情、熟悉政策业务、为民办事服务等情况。“乡内比”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

  以乡镇为单位,由县(市、区)组织乡镇与乡镇之间开展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乡村振兴工作站工作人员、驻村干部练兵比武,采取宣讲、主题演讲、现场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县内赛”活动原则上每半年开展1次。

  各市州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适时举办市级练兵比武活动,由各县(市、区)择优组织1-2支参赛队伍,晒出活动风采,展现活动实效。“市内晒”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

  适时举办省级联赛,由各市州推荐1-2名参赛人员,评选宣传政策的领头雁,推动落实的实践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急先锋,推动活动走深走实。“省内评”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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